直升机有航线吗 官方回应直升机相撞

直升机属于低空飞行没有航线,但是需要提前向空管部门申请,经过空管部门批准后在规定的高度,区域内飞行。军用飞机和民用飞机,大机型和小机型的飞机,都有各自的飞行空域,直升机的速度慢和高度较低,对一些过往的大型飞机不会造成相撞的,事故的发生率较低

直升机属于低空飞行没有航线,但是需要提前向空管部门申请,经过空管部门批准后在规定的高度,区域内飞行。

军用飞机和民用飞机,大机型和小机型的飞机,都有各自的飞行空域,直升机的速度慢和高度较低,对一些过往的大型飞机不会造成相撞的,事故的发生率较低。

但是也有自己的飞行空域,天空很大,每天都有各种用途的飞机在飞行,空中管制就是为飞机能安全起降而设置的,部队也有,地面导航,指挥飞机降落。

扩展资料

航线申请及相关问题:  

1、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5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执行紧急救护、抢险救灾、人工影响天气或者其他紧急任务的,可以提出临时飞行计划申请。临时飞行计划申请最迟应当在拟飞行1小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起飞时刻15分钟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使用临时航线转场飞行的,其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2天前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8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同时按照规定通报有关单位。

5、批准单位

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飞行计划申请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或者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报经上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

6、使用临时飞行空域、临时航线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飞行计划申请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

(一)在机场区域内的,由负责该机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二)超出机场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的,由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三)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由负责该区域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四)超出飞行管制区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批准。

柴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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